为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法制体系,推动生产许可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5号)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61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发布时间:20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