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问答
《GB7718-200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于2011年4月20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拟于2012年4月20日实施。该国标提出了现阶段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要求,也成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制作的最新标准。有预包装食品进口活动的企业需认真了解,以降低贸易风险,加快通关速度。
点此下载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公布工作,最近公布了四项食品安全标准分别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2761—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蜂蜜》(GB14963—2011)等4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问:
如何判定《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规定的食品标签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的要求?
答: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一是食品标签标示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标签的文字、表述和宣传等;二是标签应当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能标示任何封建迷信、贬低其他食品或者违反任何营养知识的内容。三是标签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以欺骗性的文字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能利用食品的字号、大小、颜色的差距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饮料为例,如果产品是水、色素和香精香料生产的果味饮料,这种饮料不能以果汁来命名产品名称,更不能称为“纯果汁”或者标明果汁含量有多少,也不得以含有果汁要求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这是国家标准对所有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对于企业来说,标签是对消费者的承诺,对社会的承诺。凡是食品标签上标注的内容,就必须是真实的。
问:
食品添加剂在社会上受到广泛关注,食品添加剂存在哪些问题?我们的工作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地方?
答:
我们一直希望尽最大的努力,向社会和群众普及食品添加剂相关的知识。媒体朋友很关注这个问题,也帮助我们为社会和消费者做广泛的宣传。
可能大家一般的印象是,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社会上统称为添加物和添加剂。这是基本概念的错误。从专业角度上,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是截然不同的两类物品。非食用物质是食品中禁止使用的物品,涉及面很广,有相当不确定性和未知的东西,是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不仅仅是中国,全世界都是如此。而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物质,是按照标准允许添加到食品中的,能够起到改善食品品质或者改变口感等方面作用。食品工业的发展,在很多方面离不开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安全来说,食品添加剂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也发挥重要作用,比如防腐剂,如果没有防腐剂,食品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腐败变质了,加入防腐剂后,保质期延长了,让我们得到丰富的各种各样的食物。
国家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不是要求必须在食品中加入添加剂,而是对需要加添加剂的,则必须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中规定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是经过严格安全评价和工艺的必要性审查,这两者都符合要求后才会列入到我们的标准中去。
《食品安全法》公布后,我们加强了食品添加剂工艺使用必要性的审查,不是说符合安全性要求就可以了,工艺上必须有必要性。我国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和国际标准是基本接轨的。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来说,绝大部分或者说基本都是在国际或者各个国家已经广泛使用了的品种。这些品种,有化学合成的,也有天然食物中提取的,都是经过很长时间使用,我们国家才将它列入标准允许使用。只有很少的品种,是我们国家自主研发的,这些添加剂在我们国家有漫长的使用历史,也是经过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安全考察,很多添加剂在我国食品工业中已经长期使用过。比方说中国所特有的品种,腐乳,红红的颜色,这是我们传统使用的红曲红,也列在添加剂名单里。我国自主的东西非常少,大部分添加剂是国外广泛使用的,各个国家也批准使用的,国际组织也列入到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中。
对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滞后的问题,食品用香料等品种还缺一部分产品标准。由于各个国家的管理制度不一样,国际组织是通过列名单方式进行管理,我国是列名单和制定产品标准的管理方式,产品标准相对少一点,要求制定产品标准的呼声较高。
大家反映添加剂的问题,其实有很多时候更多是关注非食用物质问题,把这些东西都归为添加剂问题,其实是冤枉了添加剂。添加剂标准,尤其确保安全方面,我觉得我们国家做得还是很不错的,与国际基本上是对接的。所以,大家更多讲的是非食用物质这一块。
问:
非食用物质等化学物质成百上千,在检测中存在很多困难,不可能都进行检测,怎么办?
答:
近期的食品安全的问题,反映了几个方面情况。
第一,属于违法犯罪人为有意添加非食用物质,无论出于经济利益或其他动机,往奶中加亚硝酸盐,甚至为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达到谋财害命的目的。我觉得这一类是属于以食品为载体的犯罪行为,不应该完全归为食品安全问题。但这并不等于说政府不要管,而是要依据其他法律法规进行管理。这一类问题不完全等同于国际上通行认为的食品安全问题。
第二,有些属于为了牟取经济利益,以违法使用添加剂达到造假售假的目的。如没有牛肉的说成食品中加了牛肉,有牛肉味,将没有苹果的果汁说成是苹果汁等。这些问题如何看待?如果使用的添加剂是国家允许使用的,从安全的角度来说,一般不会构成太大的安全隐患。当然这属于违法行为。我们如何来看待这种违法行为?纳入食品安全还是纳入防范造假行为?国际社会大家都比较共识的,真正的食品安全,从科学上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问题更多是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中非人为污染带进来的,加工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危害,这一类是我们更多需要关注的。从政府的角度,有意的犯罪、造假都需要关注。但是以哪个法律来调整,依据哪个法律来打击,大家可以进行讨论。
关于检测方法问题,对有意的犯罪,我们要采取一些检测和防范的措施,但是人为的犯罪,如果我们把建立所有非食用物质的检验方法作为预防犯罪手段的话,大家可想而知,这个工作如何来做呢?国家要投入多少钱?因为不知道会加什么东西?无论是国际经验也好还是国内所发生的案例也好,政府也在加紧制定“黑名单”,我们就公布出来了,也在抓紧制定黑名单的检验方法。这些方法的问题,有些是可以制定方法的,有些是没法制定方法的,不是说所有的都可以制定方法,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问:
第一个问题,GB2760标准是否可以称作升格为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成为国家标准之后,使用原则规定了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这些添加剂,如果还是有企业违反国家标准的话,在处罚力度上比过去也会更严格呢?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GB2760中有77种食品添加剂物质是不可以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像大米、面粉,而水只列了天然矿泉水,是否其他瓶装水都可以添加添加剂?
答:
GB2760是新发布的标准,并不是说原来没有添加剂使用的标准。原来的是《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7年公布的。这次修订是按照食品安全法对添加剂的规定,对原有标准进行修订,添加剂既要符合安全性的要求,也要满足工艺必要性的要求。从标准内容来看,比上一版本减少了一些品种。按照《食品安全法》,这个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在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不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法律上新的处罚制度,如经济赔偿,加大处罚力度等,涉嫌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标准规定了列入到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方可以使用,同时规定了应该在保证工艺的情况下,使用越少越好。标准中也有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名单,如生鲜食品、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禁止添加添加剂。
第二个问题,关于水的问题,原来标准中规定了矿泉水,标准在修订过程中,对水使用添加剂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我们正在对饮料通则在内的涉及到天然矿泉水和纯净水等标准进行清理整合,体现出新标准的要求,比如说水中是否可以添加气体呢?这些饮料、饮用水的标准还在进一步完善。
现在发布了新的标准,并不是说标准工作就一劳永逸了。我们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和生产工艺,及时对添加剂标准进行调整,增加或者撤销一些添加剂,或者调整使用范围。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在满足生产需要的情况下,广泛听取食品的监管部门,各个行业协会、企业,尤其是消费者以及新闻媒体的意见,在标准修订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
食品添加剂的一些品种毒性非常低,有的已经是食物成分的一部分,比如某些淀粉。对于这些产品的管理,一般是在良好生产规范(GMP)条件下使用。所以在这样的规定条件下,使用范围是很宽的,但即使符合GMP条件,也不是说随便在水里面加气的。在不允许添加的品种中,包括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纯净水和其他的饮用水。77种可以按照生产需要使用的添加剂,可以用于饮用水,完全是一种误解。需要我们加强标准的沟通和交流,也就是借今天这次机会,把这个问题很好地沟通一下。
大家不太理解为什么规定了例外的情况,这种添加剂基本上在各类食品中都可以使用,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觉得在各类食品,范围就很大了,还有一些种类食品是不允许添加的。添加剂使用标准是肯定列入制,列入的可以使用,没有列入的不能使用,列入范围的才可以使用,没有列入范围不可以使用。有的添加剂允许用于各类食品,但有特殊例外的情形,不能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先看不能使用的名单,再看允许用于各类食品的名单。如果需要更深入了解标准,我建议大家看一下标准文本,在添加剂基本原则里面还有好多基本原则,除了批准使用,还有好多原则,比方说能不用尽量不用,在确保工艺前提下,尽量减少使用,在最终产品中尽量去除等,有一系列的原则。这些原则让生产者所遵循的原则。
问:
现在有了新的2760之后,如果违反2760的话可以用食品安全法罚他的,过去的时候是不能使用食品安全法的?
答:
法律规定,对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使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行业标准强制执行的标准进行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标准,今天就是统一公布的食品安全标准。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在标准统一公布之前,现行标准继续有效,还是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不仅是处罚,更重要的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不要一谈到监管就谈到有没有检测方法,似乎没有检测方法就没法管理,其实不是这样的。我们更多注重过程管理,尤其对非食用物质,在整个人的社会,有几千、几万种化学物质,我们不能只用产品终端检验的办法加强我们的监管,更多是要注重过程监管。要求企业按照GMP要求和GMP生产,要求诚信,对于那些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加大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手段不是建立所有的检测方法,有相当多的东西靠检验方法是非常困难的。为什么很多方法有一定的难度呢?比如甲醛,甲醛添加到食品中肯定属于非食用物质,但是有相当多的食品本身就含有微量的甲醛,检验方法没办法分清楚哪个是外来的甲醛,哪个是本底所含的甲醛,怎么办?更多靠监管过程中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如果一个生产食品的工厂存放着甲醛,整个工艺过程没有必要,这需要我们深思这个问题,进一步调查。不是生产这个产品测一下是否有甲醛的问题,我就举这么一个例子。还是希望我们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多交流,食品安全标准仅仅是监管的手段之一,但并不是唯一的手段。而且从某种角度上来说,也不是最最重要的手段。《食品安全法》除了标准以外,还有一系列的监管要求。在制定标准过程中,要优先加强生产过程卫生规范标准的制定,要求企业按照规范操作,监管部门按照规范加强管理,这比建立检验方法更重要。
问:
关于黑名单的问题,食品中不允许添加的名单,我们会一直公布下去吗?在规定2000多个可添加的物质当中之外,按说都是不应该添加的,为什么还要公布黑名单?名单是否还会继续公布下去?
答:
这个问题是怎么样防范可能添加非食用物质,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该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组织生产经营,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法律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对原料的采购、原料验收、投料和原料控制的制度实施控制的要求,因此食品企业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相关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不采购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坚持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这是防范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前提和基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现在的职责分工,依法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加强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企业责任,如果对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行为进行发现和查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是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有关的手段,如果有检验方法的话,这也是很好的补充,但是绝对不会是唯一的手段。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应该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的信息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公布名录和检测方法,这是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名单,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发布黑名单,及时研究检验的方法。大家知道,检验方法不是商量一下就能出来的,需要广泛的调查和验证,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
我们制定“黑名单”的主要的目的,是对生产企业规定这些物品是不允许添加的,生产企业在采购原料时,避免采购和使用这些物质。对监管部门来说,这也是监督管理的重点,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第20号文件,要求要对非食用物质加大打击的力度,制定“黑名单”就是为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确定了监管的重点。可能非法添加的黑名单的物质曾经导致过食品安全事故或时间,应当作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要尽量地避免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复发生,这也是对监管部门的提示,指导监管部门有重点进行监督管理。“黑名单”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及时公布,我们也希望食品行业协会和监管部门及时提供黑名单的线索,以便为制定名单提供有帮助、有价值的线索。
问:
我想问一下真菌添加两个指标,基于什么考虑添加进去的?调整食品,覆盖食品范围怎样进行调整的?
答:
食品安全标准是一个清理整合的过程,也就是说我们原来的2761是真菌限量标准,这两个指标不是增加,原来从粮食卫生标准挪到2761标准,合并在一起,国家规定把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行业标准当中有关指标整合在一起,按照这样的规定进行整合的,所以说这两个指标是新加进去的。调整的一系列的食品范围是因为使它更具可操作性。
问:
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时,关注的重点种植养殖环节,特别提到一个概念叫做国际上一般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何谓国际上一般公认的食品安全问题?
答:
食品安全问题是非人为造成的。现在我们谈到非食用物质,明明知道是非食用物质,为了谋求其他方面的利益违法添加。在美国和一些国家把这些行为作为一种恐怖行为看待。我们从专业的角度,更多的是食品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污染行为,非人为的、有意造成的东西。追求非法利益。各个国家管理上依据什么管理,但是政府都需要严厉打击。美国食品保护计划是在9.11事件之后出台的。
所谓传统食品安全卫生是指什么呢?就专业理解是指食品污染物的存在,如在种植养殖环节,因为土壤中含有一些污染物,使粮食中有这些污染物的出现。水产品从海里捕捞出来时,因为海域受到微生物的污染,导致水产品自身带有致命菌的污染,人吃了会拉肚子,这是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是的确需要关注真正的食品安全问题,而不是刚才所说的,非法添加的,以犯罪为目的,以造假为目的的。
2003年卫生部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有一个口号:预防食品污染,控制食源性疾病。
从专业的角度有几个情况和大家沟通一下,不是所有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就百分之百肯定造成安全事件,这还是两个概念。我们在制定安全标准的时候是给出了足够的保险空间,国际上评价有毒有害物有一个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联合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这个组织是独立的,各个国家派出的科学家是以个人身份,不代表国家,不代表组织,他们是相对独立的,对食品添加剂,对污染物独立做出健康损害评价。
制定标准过程当中,我们找到量的依据,不管是什么样的人群,不管种族和年龄,算出来的量每日每公斤体重,一辈子吃这个东西,吃这么多量,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我们在制定标准的时候,就依据这个量,根据我们膳食情况制定我们国家的限量标准。标准规定到允许健康指导值有一个距离,健康指导值引起真正的健康损害又有一大短距离,这个距离是比较多也是比较宽的,根据不同的化合物的毒性,倍数会不同。污染物健康损害一般来说是比较明确的,为什么叫污染物呢?对食品添加剂安全评价,因为是人为往里面加,为了改善食品的品质,为了满足丰富多彩的生活,我们需要使用它,这时候对它的要求就更加严格了。这些添加剂都是我刚刚所讲的,国际上有一个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组,他们独立做出安全评价,最后给出一个健康指导值,,给政府制定标准时作为一个依据。很多添加剂按GMP使用,基本上国际组织认为不要规定量的,这个是非常安全的。所以标准的保护程度相当高了。第二,如果他有一丁点的超量,不等于说有健康损害事件发生,当然违法行为需要纠正和打击。看待一个问题时会多一些思考,不是说超过了已经制定的安全标准就立刻造成健康损害事件,这是不能等同的。
关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要性,现在很多人说添加剂是否非得有必要,或者说我们就不愿意接受添加剂的食物呢?如果从长期以来食物加工储存看,添加剂有好几千年的历史。目前添加剂至少有三个方面的作用,第一方面,是保证食品的有效供应和食品的安全,因为大家知道,食品大部分由农产品收割、收获或者捕捞,现在的食品加工产地和加工地衔接,我们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加入必要的防腐剂,在粮食储存时加入熏蒸剂,目的要保证粮食安全,不能让粮食腐败变质。粮食有效供应是全世界面临的问题,因为有了添加剂或者因为有了防腐延长时间或者延长可能性,才有今天国际食品贸易的发展,促进了食品加工快速发展。第二,为了满足食品加工工艺的需要。我们大家知道,现代化的食品加工不是像原来食品加工小作坊的方式,而是大工业,加工数量非常大的,所以在加工过程中,很多需要通过澄清、过滤的方式可以加速生产过程。如果说把一些食物自然澄清、过滤的话,食品生产时间会非常地漫长,或者也达不到食品加工或者现代食品消费的需要,为了食品加工的便利,为了满足食品工业的发展,还是有着这样的需要。第三,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群体的需要。食品消费者中的特殊人群,如糖尿病人和高血压病人,需要少糖或者少盐饮食,但又需要满足对甜味的需要,可以使用甜味剂。有了食品添加剂,可以创造更加丰富多彩的食品。这三个方面的需要,决定现在食品加工和食品工业离不开食品添加剂,每个人生活经常也和食品添加剂在打交道。比如说我们家里做饭用的盐或者味精,味精现在也列在添加剂里面,不是说可以完全离开添加剂。
为了保证大家对食品的选择的知情权,在这次《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添加剂在食品标签上的标示要求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刚才谈到怎样保证标签的真实性,第一产品名称要真实,现在国家标准有产品名称的,必须用国家标准中的名称。第二,如果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一个个标示出来,不是像原来那样,可以只标示添加剂类别,《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必须标示出来,标示的名称必须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里面的名称,通过这样的方式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可以选择有添加剂的,也可以选择不含添加剂的。希望把添加剂基本情况宣传普及到一般的公众,我相信大家会对添加剂逐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如果我们没有添加剂,每天吃到的东西就回到五十年代以前了,那个年代食品会不会这么琳琅触目,会不会这么丰富多彩?当然丰富多彩都是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过去我们只能吃到时令的水果,时令季节一过,要么做成罐头,当时的罐头口感差很多,现在有很多的保存技术,保存技术给我们带来丰富多彩的生活等。大家还是喜欢丰富多彩,喜欢吃得口感好和舒服,吃得营养又舒服。我们有许多添加剂加进去保证营养素不会破坏掉,更多保留下来,功能作用也是非常多的。从管理的角度,我们需要加强管理,需要确保大家的安全。
另外大家还关注的一个问题,每天吃了这么多食品,接触到这么多添加剂,叠加起来对我的健康带来了问题?这一点上,大家大可放心。我们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修订时,我们做了系统全面的评估,考虑了很多极端的情况,最敏感的人群,每天这种添加剂这种食物全都吃,会在什么样的水平上,这种极端的情况评估下来,离我们规定的健康指导值都还有距离。我们也意识到一些添加剂过量的问题,在标准修订过程当中我们就严格控制了。有些在过去综合评估时,觉得对健康没问题的,我们按GMP管理。总体来说,大家可以放心,整体的添加剂的问题是经过非常保守的一种做法做出来的。
另外,至少从现在得到的信息来说,无论国际国内,好像没有看到一例由于食品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我所掌握的信息是,所有食品安全事件,导致健康损害的问题,基本上不是由添加剂引起的,人为添加剂另说,误用也另说。亚硝酸盐从某种角度上说是中国传统的添加剂,好多添加剂是历史沿用过来的。但亚硝酸盐过量容易引起中毒,要加强管理,因此亚硝酸盐有严格的使用食品种类和使用量的限制,滥用和有意用是另外一回事。有意做的违法行为不是因为标准的问题,这不是因果关系。
比如大家都喜欢吃豆腐,卤水点豆腐,没问题,但是喝卤水却不能喝。食品添加剂正确使用吃豆腐没问题,喝卤水不行,这是第一点。
第二,今天既发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又发布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大家崇尚天然,天然的有时也是有问题的,真菌毒素就是天然的,大家肯定不想要。在饮食过程中,任何一个物质如果过量都会有毒,哪怕喝水喝多也会有问题。食品添加剂不是有害物质,但是喝卤水就是有害物质了。所以说,不是消灭有害物质,而是要把它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就是管理控制到可接受的风险,而不是消灭风险。我就是说,在可接受的风险下就是安全的。
我再举一个大家身边的例子,我们家每天都要吃盐,如果从急性毒性的角度来说,盐的急性毒性比相当多的添加剂急性毒性高得多,我们的盐都有问题的吗?重点还是量的概念,大家身边每天都在用。大家还是应从科学的角度理性看待这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1-5-19